北京奔馳汽車公司遭奧美索千萬元廣告費
為索要巨額廣告代理服務費用,上海奧美廣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將北京奔馳-戴姆勒?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記者今天獲悉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北京奔馳-戴姆勒?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,其于2005年6月經(jīng)國家商務部和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批準而重組、變更為北京奔馳-戴姆勒?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,是國內最大的輕型越野汽車生產(chǎn)廠家。
原、被告雙方于2004年4月26日簽訂了一份《媒介代理協(xié)議》,約定原告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為被告生產(chǎn)的三菱帕杰羅Sport、三菱歐藍德、JEEP2500等品牌產(chǎn)品提供媒介廣告代理服務,被告向原告支付相應的服務費和媒介購買費用。
原告訴稱,原告已按照被告的指示和要求向被告提供了約定內容的服務,但被告未能依約向其支付相應的廣告費及服務費等合同款項,欠款金額高達1262.8萬余元。為此,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務費及媒介購買費,并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損失,共計1359.5萬余元。
本案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爭議較大,原告提交的證據(jù)十分龐雜,僅證據(jù)目錄就多達40頁。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(作者:曹欣)
來源:中國法院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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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毛毛.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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